外僑人士來台工 作期間若因公出差,中華民國財政部規定,離台期間可不計入居住天數,全年在台停留天數短於183天 者,只須就源扣繳即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表示,外僑課稅身分的認定,與其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居留的天數長短有關。外僑在一課稅年度 內,在台居留超過183天,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反之就是非居住者。非居住者原則 上不用辦理結算申報,扣繳稅款即是其最終稅負,目前最高為20%,最低只有6%。居住者除須辦理結算申報,稅率最低為5%、 最高則達40%。
公告
❋最新活動相片已在相簿中更新!!!
目前分類:僑務委員會 (19)
- Sep 12 Mon 2011 03:34
外僑留台少於183天,免報所得
外僑人士來台工 作期間若因公出差,中華民國財政部規定,離台期間可不計入居住天數,全年在台停留天數短於183天 者,只須就源扣繳即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表示,外僑課稅身分的認定,與其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居留的天數長短有關。外僑在一課稅年度 內,在台居留超過183天,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反之就是非居住者。非居住者原則 上不用辦理結算申報,扣繳稅款即是其最終稅負,目前最高為20%,最低只有6%。居住者除須辦理結算申報,稅率最低為5%、 最高則達40%。
- May 01 Sun 2011 05:14
「2011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訊息
- Apr 14 Thu 2011 03:57
2011年僑商青年國際志工服務營 訊息
該活動由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承辦,服務營區位於南投地區,預定招收30名志工學員,活動內容包括兒童課輔、老人服務、兒童營隊活動及青少年服務等,以及社區文化體驗;完成全程活動者將由僑務委員會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發給中英文社區服務證明。參加學員自行負擔僑居地往返台灣之機票及相關交通費用;僑委會負擔學員活動期間膳食、住宿、團體交通、參訪、課務行政及旅遊平安保險等相關費用。參加對象為能以中文溝通,年齡16歲至25歲且現仍在學之海外青年僑胞,德國地區華裔青年名額僅一名,有意參加者請於4月30日前向駐德台北代表處僑務組洽詢,電話(030)20361146。日程表及報名表件可至僑務委員會網站( http://www.ocac.gov.tw)/「最新消息」或至全球僑商服務網( http://www.ocbn.org.tw)/「最新消息」下載。
- Dec 20 Mon 2010 07:08
僑務組通知 請留意詐騙信息
各位僑界朋友大家好,
近日一位德國僑胞電子信箱被不法之徒盜用,寄發一份詐欺信函,內容大致是到國 外旅遊,被歹徒洗劫,身無一物,急需2000美金。
各位若收到類似郵件,敬請留意,切勿上當。
僑務組敬上
- Nov 01 Mon 2010 19:28
僑務委員會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活動 檀香山全球聖火首燃大會
1、時間: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至30日
2、地點:美國夏威夷州檀香山市
3、活動內容:
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0年,本會規劃於100個國家/城市舉辦聖火傳遞活動,以示薪火相傳、生生不息,並訂於明(100)年3月29日在美國檀香山舉辦全球聖火首燃大會,邀請各地慶祝建國100年籌備委員會及僑團派員出席共同點燃聖火;另為歡迎活動參加人員,3月28日晚間將舉行本會歡迎晚宴,29日在聖火首燃大會後配合國內訪演團體安排藝文節目,30日則招待前揭人員半日參訪活動(珍珠港+市區觀光)。
- Nov 01 Mon 2010 18:52
內政部修訂海外僑胞入國許可條件
中華民國內政部日前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放寬措施自18日施行。日後持有我國護照之海外僑胞,只要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在臺設有戶籍,均得逕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發給與護照相同效期的入國許可,在護照有效期內,僑胞返國將更為便捷。
- Jul 03 Sat 2010 22:21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已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度起實施,依該條例第12條規定,
個人海外所得應自99年1月1日起納入課稅。
財政部提供「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說明及問答集」自即日起登載於
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首頁/最新消息,
敬請僑胞逕登錄該網站查詢。
- Sep 23 Wed 2009 17:26
「八八水災,僑界愛心捐款,僑委會感謝您」影片
- Jun 16 Tue 2009 22:18
籲請各地僑胞注意防範新型流感 H1N1
根據德國媒體6月11日報導,德國杜塞爾道夫一所日僑學校,證實有27人感染新型流感,包括25個小學生及兩名初中生,學校宣布停課至下星期。位於柏林的Robert-Koch-Instituts (RKI)亦發佈德國地區一共出現95個確認病例之消息。駐德國代表處僑務組籲請各地僑胞特別注意防範,以保自身和家人的健康,一旦出現新型流感可能發生之症狀,請立即就醫,若需協助請與僑務組聯繫030-20361146或030/20361148。
- Jun 05 Fri 2009 23:45
募款捐助台灣綠色造林計畫
詳細計畫說明請參閱本會部落格,並請各位踴躍支持。有意參與綠色造林計畫的先進,可直接匯款到漢堡中華會館。
捐款項目:「消防教育訓練中心僑胞種樹專區」造林計畫
專戶資料如下:
帳戶名稱:Chinesische Verein in Hamburg e.V.
帳號:5036678 銀行號:20070024
銀行:Deutsche Bank
Zweck : Spende Pflanzen in Taiwan
匯款時請加註捐款僑團名稱或個人姓名,以及所在城市。
德國地區造林計畫初次捐款活動已於6月30日截止。
!!!! 目前德中與德南捐款各ㄧ千多歐元, 希望大家再接再厲!!!!!
有意捐款者,請在6月25日前將現金交給財務陳佳妏,並由其開列收據(只是收據,非退稅之用)給捐款者。敬請各位熱烈響應。
僑務委員會推動海外僑胞響應「愛台十二建設―綠色造林」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滙集海外僑界力量響應「愛台十二建設」,協助國內推動綠色造林工作,建構台灣為美麗綠色家園。
二、 推動方式
(一) 協導海外僑團、僑社、僑營企業及個別僑胞因地制宜以自發性方式募集專款、設立專戶,響應「綠色造林」計畫。
(二) 協調國內各縣市地方政府就轄內綠化造林需求提具植栽或育苗計畫(以下簡稱植栽計畫)。
(三) 本會將經審核符合效益之植栽計畫及參酌各地區專款專戶之金額多寡,藉由本會平台推薦,並由僑胞自行評估決定是否同意贊助後,再以專款支付該計畫所需經費。
三、 實施步驟
(一) 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駐外人員
1. 在各僑區宣導愛台十二建設―綠色造林計畫,號召僑胞響應自發性募款並設立專戶配合辦理。
2. 提供海外僑胞有關響應「綠色造林」計畫之相關資訊。
3. 配合本會作業,協助海外僑團、僑社、僑營企業及個別僑胞評估決定適合之贊助對象。
(二) 本會
1. 聯繫協調各縣市地方政府提具植栽計畫,其方式可包含:
(1.) 造林區。
(2.) 苗木育成區。
(3.) 行道樹、學校、社區、公園、綠地及其他等公共區域。
2. 請學者專家審核送會之植栽計畫並進行實地勘查;提具評估意見。
3. 審酌海外之募款情況推介適合之植栽計畫,以協助僑團、僑社、僑營企業及個別僑胞評估決定贊助對象。
(三) 海外僑團、僑社、僑營企業及個別僑胞
1. 響應「綠色造林」計畫,可自行成立「募款小組」或開立「造林專戶」,自行管理及控存募得之專款。
2. 參據本會審核評估結果擇定贊助對象,或授權本會結合多筆專款贊助特定對象。
3. 依與受贊助單位協定之付款方式及期程,以專款支付計畫所需經費。
四、 凡由海外僑胞捐款之植栽計畫,均由本會協調受贊助單位於該植栽地點設立牌示,鐫刻贊助僑團(胞)名銜及事蹟以彰顯僑胞回饋鄉里之情。
五、 由海外僑胞捐款之植栽計畫於捐贈或竣工時應舉行公開儀式,由贊助之僑胞(代表)、本會委委員長或其指定人員及受贊助單位首長或代表共同主持。受贊助單位應邀請相關媒體予以報導,以增進國內民眾對僑界之瞭解;本會則由「台灣宏觀電視」及「宏觀周報」向海外宣達國內綠色造林之政績。
六、 依本實施計畫完成之植栽造林地點,本會將列入僑胞返國各項參訪活動之行程,使僑胞實地體驗參與「綠色造林」之成果,促進海外僑胞與國內民眾及地方政府之互動。
- Jan 07 Wed 2009 22:23
消費券發放作業
第6條規定,消費券之領取應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受委託人,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
第15條規定,消費券領取截止日為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消費券發放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98年1月18日至發放所領取)與第二階段(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至指定郵局領取),領取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
請轉知會員,如符合消費券領取人資格者注意自身權益。有關消費券發放作業辦法、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格式及Q&A詳細內容,敬請逕至內政部網站(http://www.moi.gov.tw)參閱或下載。
以下為發放作業辦法全文: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振興經濟消費券(以下簡稱消費券)發放之辦理機關為內政部。
第三條 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ㄧ,得依本條例規定領取消費券:
一、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四、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七、前二款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八、第三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第四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人,於九十八年四月三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具有前條所定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七日以後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消費券。
第五條 本條例所定消費券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新臺幣五百元券六張及新臺幣二百元券三張之方式發放。
第六條 消費券之領取,應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一、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二、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應由暫時監護人領取。
三、前二款以外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前項受委託人,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消費券發放名冊由戶政機關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現住戶籍人口按鄰製作名冊及按戶製作通知單。但下列情形,另列名冊不製作通知單:
一、於矯正機關收容者,由戶政機關另製作名冊送矯正主管機關發放。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發放名冊,由戶政機關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放。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七日以後死亡未列入發放名冊內者,納入增列名冊內。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並於九十八年四月三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未列入發放名冊者,亦同。前項增列名冊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至四月每月五日製作,並製作通知單分送。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資格者之名冊,由外交部彙整繕造後,送內政部製作消費券發放名冊,不另製作通知單,由外交部發放。領取消費券時,應由領取人在發放名冊上蓋章、簽名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二人蓋章證明。
第七條 親自領取消費券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第三條第一款之人:國民身分證。
二、第三條第二款之人:經外交部認定之證件。
三、第三條第三款至第七款之人:居留證件。
四、第三條第八款之人:居留證件或國民身分證。前項第三款所定居留證件,為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第四款所定居留證件,為臺灣地區定居證。
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法定代理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及下列證件:
一、國內現有戶籍之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國內現無戶籍之未成年人:居留證件。受禁治產宣告之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受禁治產宣告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第八條 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以前持下列文件之ㄧ,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一、民事保護令。
二、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三、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
四、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
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領取資格之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製作名冊函送戶政機關,或由暫時監護人持民事保護令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第九條 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領取;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一人領取。
第十條 委託他人領取時,應檢附委託書、前三條所定證件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第十一條 內政部為發放消費券,得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所轄鄉(鎮、市、區)設置消費券發放所(以下簡稱發放所);必要時,亦得洽請相關機關於指定機關(構)內設置或發放。但符合第三條第三款至第八款資格者在二十人以下之鄉(鎮、市、區),以報值掛號郵寄方式寄送消費券至其居留住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為辦理前項工作,得於辦理消費券發放作業期間設置消費券發放作業中心。符合第三條第一款或第三款至第八款資格者,得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向發放所領取;因故未及領取或情形特殊經內政部認定者,得於九十八年二月七日起至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止於指定之郵局營業時間內領取。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資格者,其消費券發放起始日,由外交部定之。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九條規定領取者,得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止,於指定之郵局營業時間內領取。
第十二條 發放所之設置,應視領券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發放所。發放所除領券人外,未佩帶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相關機關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前項證件之格式,由內政部定之。
第十三條 內政部為發放消費券,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遴派人員擔任必要之任務。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前項發放事宜,必要時,得洽請適當人員協助。
第十四條 發放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並得視需要置副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及服務員若干人,辦理消費券發放工作。前項主任管理員應為現任公教人員,副主任管理員、管理員以優先遴派政府機關職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遴選大專校院成年學生為原則。發放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相關機關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發放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死亡、殘廢或傷害者,得依有關規定請領慰問金。發放消費券後經結算發現有短差情形,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發放所工作人員不負賠償責任,該短差得由內政部辦理責任保險填補之。
第十五條 消費券領取截止日為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消費券經領取後,不再補發。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七日施行。
【資料提供:駐慕尼黑辦事處僑務秘書 施博祥】
- Nov 04 Tue 2008 22:43
2009年「海外華裔青年台灣觀摩團」
僑 務 委 員 會 2009 年海外華裔青年台灣觀摩團招生簡介
一、目的
增進海外華裔青少年認識中華民國台灣及傳統中華文化,並瞭解中華民國台灣進步發展情形,同時促進海內外青年互動交流,於返回僑居地後,成為僑社新生力量,增進中華民國與當地國之交流聯繫。
二、報名資格
年滿16 足歲至27 歲(以護照所載年齡為憑),目前居住於海外,身心健康、學行良好,能適應團體生活之華裔青少年均可報名。
三、活動內容:每梯次為期3 週
(一)華語文教學。
(二)民俗技藝研習:學習童玩、結藝、手工藝、功夫等課程。
(三)專題講座:包含介紹國情、政情、經濟、社會等。
(四)參觀政經文化建設:參觀總統府、科學園區、博物館等。
(五)參觀台灣重要名勝古蹟。
(六)愛心關懷活動。
(七)海內外大專院校青年聯誼。
四、報名程序
(一)初審:請就近至中華民國政府駐外館處、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駐外館處委託之籌組單位報名,繳交報名表(僑務委員會統一格式,可自網站下載)、健康證明檢查表(僑務委員會統一格式,檢查項目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護照及1 寸半身照片3 張。未經其核轉者,概不受理【國內恕不受理】。
(二)複審:由駐外館處或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轉送僑務委員會複審,合格後發給同意函及報到須知。
(三)複審截止日期:各梯次活動前3 個月開始受理複審,至該梯次前1 個月或當次額滿時截止。
(四)入境簽證:依規定申辦入台簽證。
五、報到
(一)日期及地點:請參閱報到須知。
(二)學員報到時應繳交學員自付額及護照,領取學員證、研習手冊及分配住宿房間。
(三)費用:
1. 學員自付額:
(1)註冊費:每人新台幣7,000 元於報到時繳交承辦單位,中途離團者不予退費。
(2)學員個人機票費、簽證費、行李搬運費、零用金。
(3)學員個人來台前在僑居地辦妥醫療保險之費用。
(4)活動期間學員個人疾病醫療費用及個人因素造成之損害賠償等費用(家長負連帶賠償責任)。
2. 僑務委員會支付額:
每人新台幣22,000 元,支應教學、教材、參觀、訪問、膳宿、交通、行政及其他等費用。
六、注意事項
(一)學員於活動期間必須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並接受團隊紀律管理,如有重大違規情事,僑務委員會得依規定予以退訓。
(二)學員應於出發前在僑居地辦妥個人醫療保險,活動期間學員若宿疾復發或突發病症,送醫所需醫療等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團員及其家長不得向本會或承辦單位提出任何要求。
(三)參加活動之學員如有特殊宿疾(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疾病及其他可能發生身體重大不適症狀疾病等)可能影響正常活動者,請勿報名。否則如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應自行負責醫療及返回僑居地等相關費用。
(四)曾有吸毒、犯罪前科或其他品行不佳、不良行為者,不得報名。
(五)為使參加機會均等普及,以未曾來台參加本活動者優先錄取,同一家庭以1 人參加為原則,餘須列為候補,但多胞胎不受此限。
亦可按【招生簡介】下載僑委會原始文件。
【活動梯次一覽表】可至這裡瀏覽。另【報名表】及【健康證明檢查項目表】請按紅色文字下載僑委會PDF檔之原始文件,或到僑委會網站下載。
- Sep 19 Fri 2008 20:12
2008年世界青年客家文化研習營
轉知客委會與僑委會合辦之「2008年世界青年客家文化研習營」第2梯次活動說明如下:
「2008年世界青年客家文化研習營」第2梯次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至11月14日止,活動期間為2008年12月2日至12月22日,業請僑務委員會轉請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協助受理報名事宜。
茲檢送本項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請各位幫忙傳達活動訊息,並請鼓勵週遭16歲~27歲之客家或認同客家文化之青年踴躍報名參加。承蒙您恁仔細 !
相關訊息及報名簡章請至下列網站查詢、下載: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
首頁/最新消息
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
首頁/華裔青年活動專區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綜合處 敬啟
聯絡人:海外科孫國淞、饒佳汶
tel:+886-2-8788-3370、+886-2-8789-4567#601
fax:+886-2-2722-0081
mail:ha0083@mail.hakka.gov.tw、ha0072@mail.hakka.gov.tw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饒佳汶
台北市11010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
電話:02-87894567轉601
傳真:02-27220081
- Sep 16 Tue 2008 17:01
歡迎海外僑民返國共同慶賀國慶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7年國慶大會規劃活動如下,歡迎海外僑民返國共同慶賀國慶(請參考四海同心晚會海報如下)。
一、僑委會規劃之慶祝國慶活動項目:
(一)10月9日下午四海同心聯歡大會
- 1. 演藝歌星表演:由關聰、侯麗芳主持,邀請王芷蕾、王建傑、彭莉、孔蘭薰等,分別演唱國、台、客、粵語組曲,搭配城市小姐、舞群演出。
- 2. 學校團體:邀請北一女、實踐大學進行樂儀、鼓隊、啦啦隊表演。
- 3. 藝文團體:邀請舞鈴劇場、鴻勝醒獅團、陶秀華演出扯鈴、舞獅、川劇變臉等。
(二)僑胞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旅遊活動,經委託國內12家旅行社,規劃高高屏、雲嘉南、彰中投、北基宜、花東蘭嶼及離島等地區之人文天然景觀行程,旅遊特色包含養生健檢、健康美食及經典農村體驗等,內容豐富精彩且具深度。
二、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7年國慶大會規劃活動項目:
(一)10月10上午總統府前廣場活動
- 1. 序幕表演—國小童玩表演及三軍樂儀隊。
- 2.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7年國慶大會
- 3. 表演活動—中華傳統舞蹈、啦啦隊表演及台灣民俗表演、飛虎隊空中表演(飛越總統府上空)。
- 4. 嘉年華遊行活動—憲兵機車連、花車遊行、高中樂儀隊、民俗技藝表演及現代音樂熱舞等。
(二)10月10日晚間活動
- 1. 國慶晚會:花蓮縣(德興體育運動場)
- 2. 國慶音樂會:台中市(台中市民廣場)
- 3. 國慶焰火:嘉義市(嘉義公園)
*****注意:有意參加慶典者,請儘快報名*****
- Sep 02 Tue 2008 23:25
中華函授學校2009學年新編課程新聞稿、簡介暨報名表
新聞稿
函授及網路遠距教學齊頭並進,中華函授學校新學年開始招生
僑務委員會中華函授學校自2008學年起與國立空中大學合作,經函授及網路雙重學習管道推廣終身學習學程,多元的教學方式及課程,廣獲僑胞好評。配合 2009學年即將到來,該校訂於2008年7月25日至12月10日受理2009學年網路報名,8月25日至12月10日受理通訊報名。
該校於2009學年將提供9門學科、65種課程。新增的8個課程中,「中文」、「華語口語與表達」、「華語語法教學」及「多元文化導論」等「華文教師科」課程,係配合海外僑校對華語文師資之殷切需求特別開發;「台灣藝術名家選析」、「唐詩宋詞賞析」及「網頁設計入門」等課程,則屬該校固有的終身學習學程;另該校業規劃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研編一系列華語學習課程,「入門華語(上)」為其中第一部,將教授注音符號及簡易生活會話,歡迎海外學齡兒童或初學華語的成人選讀。
該校於2009學年除賡續提供函授服務,以協助偏遠地區僑胞進行終身學習,在網路學習部分,將深化線上互動學習功能及社群服務機制。基於此一信念,自 2009學年起凡同一時區經由網路修習同一課程人數達30人者,該校將視預算編列情形及課程需要聘請講座,專為該時區選課同學辦理線上同步互動教學活動,請海外僑胞鼓勵親友同好一同參與。
有意選讀課程的僑胞可逕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或全球華文網(www.huayuworld.org)報名或下載報名表件,或向中華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代表處/辦事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僑生回國就學保薦單位或函校海外各同學會洽取報名表件。該校地址:台灣台北縣蘆洲巿247 中正路172號(服務專線:886-2-22829355,分機5157;電子信箱:chcs@mail.nou.edu.tw)。
中華函授學校2009學年新編課程簡介
為邁向數位學習新紀元,本校於2008學年與國立空中大學合作推展函授服務,並首次開辦網路修業管道,以協助同學們參與終身學習的行列。本校所提供的多元媒體教材及教學活動中,配合網路研習所辦理的線上同步互動教學活動尤獲同學好評,咸認為在線上即時獲得授課講座的課業指點,並與來自全球的同學交流學習心得,對提升學習效果大有助益。有鑒於此,本校2009學年新編8種課程中,「入門華語(上)」僅提供網路修業管道,以協助同學完全融入數位學習的氛圍,其餘各新編課程則仍同時保有函授及網路修業管道,以利身處不同學習環境的同學進行終身學習。
在2009學年新編課程中,「中文」、「華語口語與表達」、「華語語法教學」及「多元文化導論」均屬華語教學學程;「台灣藝術名家選析」及「唐詩宋詞賞析」兩種課程有助於提升人文素養;「網頁設計入門」則屬技職課程,協助您在充滿就業機會的網路世界中謀得一席之地。另為因應華語學習熱潮,本校著手開發一系列華語學習課程,「入門華語(上)」是其中之一,希望同學們踴躍選讀。現在,讓我們為您一一介紹:
華文教師科 -中文
本課程培養同學對於古典或現代中文文學作品、文學常識和名句名篇的解析和鑑賞能力。授課內容遠有詩經,近有現代詩選,一脈相承,包羅萬象。在課程編排方面,授課講座先概述各時期文學、文體發展,使學生對相關文學背景有概略性認識,再經由作品解析充分傳達其蘊義,協助其運用於華語教學。本課程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林振興教授編撰,為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科目之一。
華文教師科 -華語口語與表達
本課程教授華語口語與表達之教學方法,理論闡述與正音訓練並重。同學經由研習可理解正確的華語發音方法,有系統的進行語音訓練並改變錯誤發音,藉由正確的語音習慣,以清晰的口語做正確的表達。其次,同學參酌實際教學所面對之發音錯誤案例,援引課程所提供正確示範修訂,經驗長期累積之後,將具有華語口語正音教學能力,進而編撰華語口語正音練習之教材。本課程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陳麗宇教授編撰,為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科目之一。
華文教師科 -華語語法教學
本課程協助同學瞭解華語構詞的法則、華語詞類的特色、華語句式的變化及華語語法特點等,進而習得華語語法教學之要領,配合各地區學習習慣,實際應用於華語教學。授課內容包含華語語法介紹、詞和句子的介紹與分類、華語語法特點、華語語法教學原則與方法等。本課程由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系何淑貞教授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王錦慧教授聯合編撰。
華文教師科 -多元文化導論
本課程包含反思多元文化、多元文化分析、性別與媒體文化、族群發展與認同、國際移民與多元文化、階級勞動與文化、年齡、世代與文化、視覺文化政治、消費與多元文化、宗教與多元文化等議題,同學藉由研讀可瞭解「多元文化」的實質意義,進而思考其與個人、社會、國家等多層面的關係與影響。本課程由佛光大學社會教育學研究所王蔚婷教授編撰。
文史藝術科 -台灣藝術名家選析
本課程以嶄新觀點詮釋台灣藝術發展的多元面向。經由台灣美術發展梗概、生態藝術與鄉土美學、當代藝術與科技文化及策展人與藝術社群再整合等不同主題,循序漸進介紹分屬不同藝術領域的創作者及其藝術風格,引領同學對台灣的藝術發展產生興趣,進而開拓個人生活視野、提升心靈境界。本課程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暨創新設計研究所曹筱玥教授編撰。
文史藝術科 -唐詩宋詞賞析
本課程介紹唐朝代表詩人及宋朝代表詞人的創作風格,深入淺出的協助同學體會唐詩的風華與宋詞的婉約;由於文字簡易,具有高中華語程度的同學可自行鑑賞唐詩宋詞。本課程所選錄的詩詞均具時代意義及個人風格,唐朝詩人計有王維、李白、孟浩然、杜甫、白居易等18位,宋朝詞人計有歐陽修、蘇東坡、辛棄疾、陸游、李清照等14位,相信同學在研習之後,可提升個人文學素養及國學造詣。本課程由國立空中大學人文學系簡恩定教授編撰。
電腦資訊科 -網頁設計入門
隨著數位時代的來臨,網頁設計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基本技能,設計良好的網頁可適切的表達設計目的,設計者尚可藉以在職場上一展長才。本課程協助同學認識網頁的應用、瞭解網頁技術的語言與標準、學習設計網頁的基本能力及技術,進而建立屬於自己的網頁或網站,所傳授的設計理念雖屬基礎,但十分實用。本課程由國立空中大學資訊管理學系顏春煌教授編撰。
華語文應用科 -入門華語(上)
本課程係針對華語初學者設計,內容包含注音符號教學、華語會話、文法講解、生字筆順等華語學習基本要領,並附短文介紹中華文化與台灣風土民情。由於語言學習著重聽、說、讀、寫能力的訓練,同學須配合多媒體影音教材學習發音技巧及進行自我練習,並藉由參與線上同步互動教學活動糾正發音或進行群組演練,爰本課程僅能經由網路研習,不提供函授服務。為便有志學習華語者均能參與研習,課程內容附有英文註解,以增進瞭解。
請按中華函授學校2009學年課程一覽表及招生簡章開啟文件。
請按中華函授學校2009學年報名簡章開啟文件。
- Jul 10 Thu 2008 16:05
2008年財務及投資規劃研習班招生
(一) 研習期間學雜費、餐費(不含8月31日自由活動當日餐費)、住宿費及參訪相關費用由本會負擔。
(二) 學員自理部分:
1. 僑居地往返台灣來回機票、返台後由機場至報到(研習)地點及活動結束後至機場之往返交通費用。
2. 其他個人費用(如書本等)。
(一) 報名表件請向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或逕自本會網站下載(www.ocac.gov.tw /華僑經貿投資/僑商研習園地/國內開班訊息)。
(二) 報名表件請以正楷填寫或繕打,於簽名處親簽,送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報名。
(四) 同一家庭(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同公司人員(含關係企業連鎖店)僅限一人報名參加。
(五) 因本研習班行程緊湊,請報名人員衡量自身狀況,以免參訓期間不堪舟車勞頓之負荷。
(六) 報名人員經本會核錄後,於報到時,本會將委託承辦單位代收全程參加研習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於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並由本會頒給結業證書。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本會同意者外,不予發還,並繳交國庫。
(七) 倘不克參加研習時,務必於開訓前7天通知駐外館處轉知本會,以避免培訓資源浪費。
(八) 報名者請確認護照有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
The 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s Commission
個人基本資料 Person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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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Chinese Name |
英文姓名English Name |
護照號碼Passpo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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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19 年 月 日
Date of Birth Y M D |
出生地Birth 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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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Sex□男M □女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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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Highest Education |
移民資料:Immigration information
於(In)19 年(Y)
自(From) 何地(where)
移至現居國(To the Country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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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人配偶姓名
Name of sp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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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公司擔任之職務Job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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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Te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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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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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食Vegetarian
□ 是Y □ 否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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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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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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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基本資料 Compan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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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中文)Company Name 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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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英文)Company Name in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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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中英文姓名Name of Person in Charge(in Chinese and English) |
職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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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Co. Add. |
網址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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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T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 碼 區域碼 電 話 號 碼
Country & Area Code T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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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Fa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 碼 區域碼 電 話 號 碼
Country & Area Code T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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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業別Business Field
填寫電腦代碼 Computer Code |
產品項目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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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態Type:□進口商 □出口商 □製造商 □批發商 □OEM □ODM □其他
Importer Exporter Manufacture Whole sale OEM ODM O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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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日期Company Founding Date: ______年Y_____月M_____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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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希望安排之研習科目:
The Most Desirable Discipline to be a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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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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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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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Recomm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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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參加本會舉辦之其他研習班
Have You ever applied the other Business class □是yes 班期別Year & Class:
□否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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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向僑務委員會委託之承辦單位繳交全程參加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並於課程結束後無息領回,但如本人研習期間請假時數(含缺席)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未事先通知該會提前離班者,同意由僑務委員會沒收繳交國庫,絕無異議」。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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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業別電腦代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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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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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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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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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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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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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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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農林﹑漁﹑牧﹑狩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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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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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材料業
化學製品業
橡膠及塑膠製品業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基本金屬業
金屬製品業
機械業
電機及電器業
電子及資訊業
運輸工具業
精密儀器設備業
其它製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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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
交通運輸業
自由業(會計師﹑律師﹑建築師﹑工程師﹑醫師等)
百貨業及雜貨業(批發﹑零售)
文化教育事業
電腦軟體設計業
工商服務業(工程﹑企管﹑財務)
藥業(中西藥)
貿易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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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2
103
104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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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業
林產業
禽畜產業
水產業
園藝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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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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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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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屬礦產業
寶石、原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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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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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建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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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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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食品業
飲料及菸類業
紡織品業
衣服及其他衣著裝飾製品業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業
木﹑竹﹑藤製材及其製品業
紙製﹑紙﹑紙製品及印刷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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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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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築及景觀工程
不動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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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服務業
|
己﹑其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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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402
403
404
|
金融保險業
證券及期貨業
餐飲業
觀光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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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602
|
藝術品﹑珍藏品﹑古董及珠寶業
特殊商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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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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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非屬上述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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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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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12 Wed 2007 19:29
2008台灣觀摩團
相關資訊也可以在僑務委員會網站華裔青年活動專區(www.ocac.gov.tw)取得。
文件資訊超連結:
台灣觀摩團健康檢查表
2008觀摩團報名表
台灣觀摩團活動梯次一覽表
台灣觀摩團招生簡介
- Oct 05 Fri 2007 19:48
宏觀電視滿意度調查
表格如下:
1. 請問您每週收看「台灣宏觀電視」節目的天數? (單選)
2. 請問您目前使用何種方式收看「台灣宏觀電視」? (可複選)
3. 請問您在收看的天數中,平均一天看「台灣宏觀電視」節目多久的時間? (單選)
5. 請問您對於「台灣宏觀電視」的節目(包含各類型的節目與節目內容),不滿意的原因為何? (可複選)
6. 請問您對於台灣宏觀電視所提供的節目類型,滿意的程度分別是?(單選矩陣 / 請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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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曾
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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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
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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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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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
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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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
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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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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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
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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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觀公視國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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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觀華視國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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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宏觀民視台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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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宏觀華視台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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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宏觀客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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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宏觀粵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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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宏觀英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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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僑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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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聞雜誌節目
(ex:台灣心動線、台灣一周焦點、致富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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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宣短片
(介於節目段落之間所播出約60秒至2分鐘之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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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娛樂綜藝
(ex:黃金夜總會、綜藝大哥大、我猜我猜我猜猜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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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連續劇
(ex:驚世媳婦、珍珠彩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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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兒童文教
(ex:下課花路米、天天都是讀書天,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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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休閒美食
(ex:阿鴻美食地圖、美鳳有約,鳳中奇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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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活資訊
(ex:技職教育在台灣、非凡大探索,冒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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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請問您不曾收看「台灣宏觀電視」節目原因為何?(可複選) 【Q1=6才會填到此題】
8. 請問您希望「台灣宏觀電視」未來能更著重播放哪些類型的節目?(可複選)
9. 請問您的性別?
10. 請問您的年齡?
11. 請問您目前居住地區?
12. 請問您是從哪裡移民來的?
- Oct 05 Fri 2007 19:32
中華函授學校新學期報名資料
新學期函授學校與國立空中大學合作,課程更好.
報名方式可(1)通信報名(2)網路報名.網路報名請至僑委會
網站填寫(www.ocac.gov.tw函授學校).